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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于:2015-12-01 10:51:08    文字:【】【】【

各市(州)水利(水务)局,各相关单位:

  现将《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通知》(办安监函〔2015〕151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我厅不再组织对我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下资质以及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下资质施工企业主要负 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类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继续教育。《水利水电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 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水安监〔2011〕374号)中第十六条原规定由发证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继续教育并入企业年度再培训。在“三类人员”考核和延期审 核时,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应将新上岗培训或每年的再培训证明记录交我厅核验,必要时,我厅将对企业培训情况进行核查。

  二、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应切实按要求做好安全生产新上岗培训和再培训,如实做好培训记录,严禁弄虚作假。

  三、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监督管理,在日常监督检查和执法中将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编制、实际培训情况、人员持证情况作为必查内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认定不良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湖南省水利厅 

2015年11月27日

 
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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